规章制度
校园网网络安全规定(试行)
2018-01-01

  石河子大学校园网是全校性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其目的是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联网、信息资源共享,并通过CERNET网与INTERNET互连。其主要服务对象是我校的各级教学、科研、行政单位及广大教职工和学生。为了确保校园网的安全以及正常运行,加强校内外信息的交流,更好地为全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特制定我校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办法,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有关网络安全规定。

 

第一条 总 则

(一)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的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二)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及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协议等国家和上级主管单位制定有关计算机联网和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

(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四)各接入单位应设立网络管理员,负责相应的网络的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

(五)校园网的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校网络管理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六)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及局域网络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系统管理

(一)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还包括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二)校园网络主结点及二级结点单位必须保证节点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有关设备。

(三)未办理入网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将计算机接入校园网。计算机无论以何种方式入网(IP地址直接连入,通过局域网连入、电话连入)均必须办理入网手续。

(四)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非法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五)网络用户必须遵守校园网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制度,按时交纳有关费用。

(六)校内接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计算机及信息的安全性。

 

第三条 信息管理

(一)校园网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对所有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有伤风化的信息。

(二)学校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上网信息要进行审查,严格把关,凡涉及国家及学校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三)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及各级网络管理员如发现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必须及时报告网络管理中心或校保卫处。

(四)校园网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五)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指访问、浏览、更新、修改等操作权限和范围)。

(六)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第四条 处罚办法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学校给予警告或者停务服务整顿,并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没收设备,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盗用IP地址、用户帐号和私自联网造成经济损失的,以及对网络及信息系统造成严重危害等行为,除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外,还要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或处以被盗IP地址所发生费用五倍的赔偿费。

(三)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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