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为规范石河子大学校园网络的管理、接入服务、信息服务,保障石河子大学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有关各方的正当权益,更好地为广大校园网用户服务,根据《石河子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守则。
第2条 石河子大学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石河子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条例》和本守则。
第3条校园网用户不得私自向他人提供任何形式的网络接人服务
第4条 任何用户未经网络系统或网络中心分配,不得使用石河子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所拥有的IP地址。
第5条 用户必须对本人申请的IP地址进行严格管理、承担由它而引发的一切问题的责任。
第6条 经用户提供的信息服务必须经过审批、备案,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发布商业广告。
第7条 服务提供单位(人)有义务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应该及时更新已变化的信息、删除失效信息,不得故意提供或发布涉密信息、虚假信息和欺骗信息,应该尊重他人知识产权。
第8条 用户在其网上活动中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使用校园网从事危害政治稳定、损害民族团结、破坏公共秩序、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赌博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也不得通过校园网查阅、复制或在网上发布、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第9条 用户不得通过使用校园网制造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也不得放意在网上发布、传播依附有计算机病毒的信息。
第10条 所有用户不得通过校园网传播破坏网络和连网计算机的方法;不得使用信息炸弹,不得致他人网络系统或连网计算机系统发生阻塞、溢出、处理机忙、资源异常消耗、死锁、瘫痪等运行异常。
第11条 用户不得冒用他人名义从事网上活动。不得通过扫描、侦听、破解口令、安置木马、远程接管、利用系统缺陷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法律或有关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2条 有用户应该保证其系统配置参数和使用方法的正确有效,有义务改正其中防碍网络及网络服务系统正常运行或防碍其他用户正常使用的内容。
第13条 学生用户在宿舍网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制定的作息制度、宿舍管理办迭、用电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应当尊重他人的正常生活习惯,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当学习、休息、工作。在发生矛盾时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14条 校园网的运行控制与维护由网络中心负责。所有楼内信息插座及其以上的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设备间跳线等,统一由网络中心负责安装、维护、连接、设置。未经网络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的位置、形态、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登录网络设备。
第15条 用户违反本守则的,按《石河子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16条本守则由石河子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网络中心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17条 本守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