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校园计算机网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的组成部分,也是石河子大学教学、科研和管理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为保证我校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规范校园网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石河子大学校园网的宗旨是为石河子大学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用户不得在网上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业活动。
第二条 校内使用校园网的所有用户(含单位和个人, 下同)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
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校园网是非赢利性质的学术性计算机网络,要靠用户、各单位、学校三方面的支持来运行,用户应按本条例规定缴纳网络使用费用。
第四条 校园网各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与监督,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我校校园网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教科网)的二级接入网络,接受教科网和地区中心网的管理。
第六条 石河子大学校园网由网络中心规划、建设、管理、维护
第七条 网络中心是校园网的管理机构。其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组织制订校园网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
(三)负责校园网运行。
(四)负责为学校各单位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
(五)负责为学校各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
(六)负责组织制定石河子大学校园网建设方案和长期发展规划。
(七)负责组织制定石河子大学校园网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贯彻执行。
(八)负责石河子大学校园网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
(九)负责开发校园网功能,为学校的信息化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十)负责石河子大学网络布线的设计并组织施工。
(十一)协助校内各单位建立并开通二级网站。
第八条 各单位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实验室,要配备系统管理员,负责管理本单位计算机实验室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及维护。
第三章 网络管理
第九条 校园网采用分级管理办法。
(一)校园网各接入点前的线路及设备,由学校网络中心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设置。
(二)校园网各接入点后的计算机及设备,由各使用单位及个人管理。
第十条 接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实验室,需设置代理服务器,实验室内的计算机,通过代理服务器接入校园网。代理服务器接入点前的线路及设备,由学校网络中心负责管理,接入点以后的线路及设备,由各计算机实验室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有一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网络应用安全工作,并有一名管理员负责管理本单位的网络。
第四章 用户管理
第十二条 使用校园网的单位及个人统称用户。校园网的用户分三大类:办公用户、实验室用户、个人用户。
(一)各处级单位可开设办公用户;
(二)各单位计算机实验室可开设实验室用户;
(三)学校正式教职工和学生开设个人用户;
第十三条 各用户接入校园网前,需向校园网管理中心提交《校园网用户申请表》,经校园网管理中心批准,并签订有关用户协议后,才能接入、使用校园网,未经授权的用户不准入网,也不允许网内任何成员私自发展用户。
第五章 用户的使用与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网上可访问到的任何资源均为其拥有者所有。
第十五条 按照Internet的使用规则,用户不得拷贝注有版权的软件,不得将网上提供的共享软件商业化。
第十六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一律不得上网。
第十七条 用户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第十八条 用户不得在网上散布计算机病毒,发布不实的消息,散发和传播不健康的信息,进行商业性和非法活动。
第十九条 用户不得在网上进行任何干扰其他网络用户、破坏网络设施和服务的活动。
第二十条 用户不得随意尝试别人的用户标识和口令,在网中应始终如一地使用自己的用户标识,不得将自己的账号借予他人。
第二十一条 为了有效地使用通信资源,用户应尽可能在近处寻找资源,以减少主干网的阻塞情况,用户不要长时间地占用某个共享资源。
第二十二条 用户有义务向网络安全员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六章 IP地址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校园的入网计算机必须使用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不得擅自修改和盗用他人的IP地址。擅自修改和盗用IP地址者,一经发现,除赔偿被盗用户的损失外,写出书面检查在网上公布,取消该机1个月的入网资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